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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水资源证明区域评价效果使用攻略(试行)的告诉

发布时间:2024-04-21 来源:新闻中心

  为充分发挥区域评价效果,逐渐优化营商环境、进步批阅功率,现将《张家港市水资源证明区域评价效果使用攻略(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攻略》做好效果使用。

  本攻略适用于在张家港市行政区域内已完结水资源证明区域评价的开发区,辅导开发区内相关建造项目使用评价效果。

  《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分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价作业计划(试行)的告诉》(苏商开发〔2019〕280号);

  《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分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水资源证明区域评价作业计划(试行)和细则的函》(苏商开发〔2020〕384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水资源证明区域评价作业计划(试行)和实施细则的函》(苏商开发〔2020〕384号);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取水答应实施细则(试行)的告诉》(苏水规〔2021〕5号);

  《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推动开发区水资源证明区域评价作业的告诉》(苏水资〔2021〕6号)

  《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开发区水资源证明区域评价作业计划(试行)和实施细则的函》(商开发〔2021〕15号)。

  本市已完结水资源证明区域评价的开发区,其经批复的效果作为相应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造项目展开水资源证明和取水答应请求的根本根据和约束条件。契合区域评价要求的建造项目,其水源装备、取退水计划等应与批复效果相和谐。

  对开发区内新增取水的建造项目,推广取水答应奉告许诺准则。符合条件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遵循批复的水资源证明区域评价效果,照实填写《建造项目取水答应许诺表》(详见附件),并依法处理取水答应批阅手续,不再独自安排而且展开建造项目水资源证明作业。不适用取水答应奉告许诺制的建造项目,仍应按现行规则处理取水答应批阅手续。

  建造单位需求查询《区域水资源证明陈述》的,可到对应的开发区管理机构托付的水资源管理部分(水利站)请求查询,开发区管理机构托付的水资源管理部分(水利站)应供给陈述简本,方便使用单位把握首要技能内容和效果。

  水资源证明区域评价效果有用期为5年,超出有用期且期内开发区规划或建造内容未呈现严重调整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可向原检查赞同机关请求连续;有用期内规划或建造内容呈现严重调整的,应重新安排而且展开相关证明作业。

  进入开发区项目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列入负面清单,不适用取水答应奉告许诺制,需独自编制水资源证明陈述,按规则的批阅权限和程序处理取水答应。

  二、项目竣工后,规范装置取水计量设备并定时检定,确保正常运转,年取水量严厉依照取水请求要求,不超答应或超计划取水。

  三、项目投产运转期间,严厉依照取水请求要求执行出产,执行节水“三一起”准则,活跃推广使用先进的节水工艺和技能,单位产品取水量到达许诺准入用水定额规范。

  五、项目退水严厉按请求要求和污水处理厂规则合法排污,不偷排、直排废污水。

  六、所供给的一切材料或信息均合法、实在、有用,并对所供给的材料实在性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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